一、FERI/AD/ADR 說明:
1. 官方說明 FERI :根據剛果民主共和國于 2008 年 4 月 22 日簽發(fā)的通知,所有運往剛果民主共和國港口(MATADI)或 中轉港口(如:DAR ES SALAAM、MOMBASA、DURBAN、POINTE NOIRE 港口)的貨物都必須在船舶到達目的港 前申請 FERI(FicheElectronique Des Renseignements AL'importation)。沒有申請可能將被視為觸犯 剛果(金)的條例,從而導致高額罰金,在目的港無法順利完成清關。
AD:目的地證明(Attestation De Destination/Certificate Of Destination),是貨物從中轉港或始發(fā) 港通過公路或鐵路運至剛果金境內的貨運單據。
ADR:區(qū)域目的地證明,原產自非洲的貨物通過公路或鐵路運至剛果金境內的單據。也就是說,所有從目的 港轉運或原產自非洲,最終目的地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貨物,都必須配套貨管局(0GEFREM)或其代理商簽發(fā) 的 AD/ADR 證書。
2. 通俗解釋 去往剛果(金)的貨物辦理分三種情況: FERI (電子貨物跟蹤單): 所有直達剛果(金)境內的貨物都必須抵達目的港之前辦理 FERI。 FERI+AD (電子貨物跟蹤單+目的地證明): 貨物從中國發(fā)運,最終目的地為剛果(金),運輸中途通過坦桑尼亞達累斯薩拉姆港口卸貨,而后通過鐵 路或陸路將貨物運輸至剛果金境內,那么我們需要辦理 FERI+AD。(經過其他國家港口同理),這時 FERI 應對中國到坦桑尼亞達累斯薩拉姆港口運段,AD 應對坦桑尼亞達累斯薩拉姆到剛果金境內運段 。 ADR (區(qū)域目的地證明): 非洲大陸內存在或生產的貨物發(fā)往剛果金,需要辦理 ADR 證明,而不需要 AD 了。
二、提交資料:
1. FERI 正本
2. 提單
3. 陸運轉關單
4. 陸運費發(fā)票(若單份轉運發(fā)票不顯示陸運費)
5. 申請表
注意:
1. 辦理 AD 需要正本 FERI;
2. AD 證書不提供草本,直接出正本。
服務熱線020-31024714